雷波县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栏目受县长委托,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雷波县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并在一定的时限内通过网络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您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
(一)雷波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雷波县政府任命、派出的人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其他有关推销、邀请等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不应该受理的事项。
三、写信须知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领导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请一事一投,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如果您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四)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于调查处理和信息反馈。
(六)如不愿公开自己的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请务必事先说明,我们将尊重您的意愿,并承诺按规定对您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七)提交信件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八) 紧急求助,请直接拨打110、119、120、122等专业求助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