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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马湖乡、黄琅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 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3:5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1招商条件

1.1本招商项目雷波县马湖乡、黄琅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已由雷波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雷波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投资商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商人为雷波县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1.2本招商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组织形式为自行招商

2. 项目概况与融资建设范围

2.1项目名称:雷波县马湖乡、黄琅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2.2项目地点:雷波县马湖乡马湖村、荆竹村、方竹村,黄琅镇大海村、三海村

2.3建设规模:雷波县马湖乡马湖村、荆竹村、方竹村,黄琅镇大海村、三海村涉及的776户,3901人,进行整体搬迁。完成项目拆旧区的搬迁补偿及土地复垦,建新区安置房建设20余万平方米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

2.4招商范围:完成拆旧区搬迁补助、土地复耕、土地整理达标、安置房建设、项目区内水利工程及附属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验收合格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3年。

2.6计划投资:约5亿元。

2.7投资建设方式:采取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人,由中选的投资人全额投资建设组织实施本工程投资、建设、管理。

2.8投资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业务。

3.本次招商要求投资人须具备:

3.1本次招商要求投资人须具备:⑴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指实到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或开发企业,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上资质;(2)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注册在联合体成员任一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若联合体各方注册地均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则联合体中一方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即可;联合体成员中有一方为四川省内企业,则联合体各方均不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投资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投资或开发企业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资;(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资,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资;(3)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投资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资者,请于2016年7   5  日至2016年 7 11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证明、证书)到雷波县马湖景区管理局报名,并递交相关资料(如逾期未提交报名相关资料的,招商人视为放弃)。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5)本招商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4.2对具有投资资格的投资人发放招商文件。

4.3 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5、投资方案的递交

5.1 招商方案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7 月   11日 18 时00分,地点为雷波县景区管理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方案,招商人不予受理。

5.3到公告截止时间止,招商人收到的投资方案少于3个的,招商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商。

6、报名和项目招商方案

5.4项目咨询: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不接受邮件咨询,有疑问可到马湖景区管理局现场咨询和领取相关项目资料。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商公告在雷波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lbx.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商人:雷波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    18048141578

        曾先生    18009013134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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