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责任清单


雷波县农牧局行政责任清单


来源: 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6:5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行政许可23项,行政处罚247项、行政征收13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奖励5项、其它行政权力类23项

雷波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猪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范围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职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三)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方案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州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攻关和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州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与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农牧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二)与食药工商质量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文广体育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文广体育旅游局会同农牧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农牧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表2

行政许可类(共23项)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种子生产许可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经营管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种子生产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种子经营许可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经营管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种子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核发植物检疫证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植物检疫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农业机械维修技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核发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变更异动许可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新建或迁建100千瓦以下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农村机电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书,送达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未严格审查许可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书,送达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未严格审查验收养殖证发放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58822252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内陆渔业捕捞许可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渔业捕捞许可证书,送达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渔业捕捞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渔业捕捞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未严格审查验收渔业捕捞许可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渔业捕捞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渔业捕捞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渔业捕捞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强制检验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渔船检验许可证书,送达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渔船检验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渔船检验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未严格审查验收渔船检验许可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渔船检验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渔船检验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渔船检验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渔业船船员审批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对申请人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组织考试。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考试成绩,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渔船船员许可证书,送达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渔船船员发证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渔船船员发证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未严格审查验收渔船船员发证许可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渔船船员发证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渔船船员发证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渔船船员发证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登记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渔船登记许可证书,送达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渔船登记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渔船登记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未严格审查验收渔船登记许可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渔船登记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渔船登记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渔船登记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天然水域鱼类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审批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天然水域鱼类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审批许可证书,送达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动物诊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畜禽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畜禽人工授精员从业资格认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畜牧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畜禽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6298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

责任主体

雷波县畜牧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畜禽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6298

序号

2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责任主体

雷波县畜牧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种畜禽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6298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生鲜乳收购许可及准运证明核发

责任主体

雷波县畜牧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生鲜乳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6298

表3

行政处罚类(共247项)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产地认定证书或者违反该证书的内容设立产地认定标示牌;擅自变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地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或使用后致使农产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或者致使产地环境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处理农产品;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收获、捕捞、屠宰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在禁止生产区内生产禁止生产种类的农产品;使用苯肼等化合物用于活畜引流胆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或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拒绝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农产品生产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农产品安全隐患告知、报告、产品召回、停止销售等义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土壤肥料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土壤肥料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土壤肥料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农药登记、产品包装标签的相关管理要求,或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未经登记的农药、含有农药有效成分的肥料、进口农药和分装农药、国家已撤消农药登记或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或者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报废的农药、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禁止经营、使用的农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波县植保植检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以及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的适用范围的处罚

责任主体

波县植保植检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设立分支机构不按规定备案;违反规定分装、包装种子;农作物种子广告、包装标签适用的数据和引用语与该品种审定公告不一致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未经引种同意、不在适宜种植区内、已停止使用的种子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栽培、气候、区域等条件有特定要求或属特殊、专用用途的种子,种子经营者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相应栽培措施和使用条件的说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到他人种子生产基地向农户收购种子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种子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规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承包期不符合法定期限的;扣留承包合同的;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擅自变更或者涂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记载内容的处罚;对未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发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未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调整承包地、分配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处罚;妨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业科技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业科技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业科技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业科技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业科技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业科技管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年满十八周岁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六十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向发证机关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业机械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或擅自拆除、闲置、更改尾气净化装置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验收合格使用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堆放妨碍提灌站正常作业和安全生产物品;兴建妨碍提灌站安全生产建筑;种植植物的生长高度影响输电线安全运行;扰乱农村机电提灌站正常的生产秩序;堵塞提灌设施的进出水管;擅自在提灌站专用输变电线路上搭线接电,影响输电线路和变压器安全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出售、收购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取得农机维修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蚕品种;更改蚕品种杂交组合形式;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蚕种场和蚕种冷库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无证生产繁殖和冷藏蚕种,或者对无证的生产单位发放原种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依照核定的生产种类和超过核定的生产数量组织生产蚕种;未经批准与无证生产单位或个人联合制种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允许无证的蚕种入库或者对无证单位发放蚕种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许可向农民供应蚕种的处罚

实施依据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经许可向农民供应蚕种的,责令立即停止供种;拒不停止的,没收蚕种及其收入,并处相当于违法所得四至八倍的罚款。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无证从事省际间蚕种调运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安排无质量合格证的蚕种出入库,或者供应无质量合格证的蚕种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拒不销毁检验不合格蚕种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按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法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者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在指定地点隔离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8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8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8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8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8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8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8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8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按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8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8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9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9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9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部分地区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部分地区人员未按规定饲养、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非法生产、经销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9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疫情确认前,擅自宰杀、运输、加工、食用、销售、藏匿、转移和随意处置发病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9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单位或个人擅自动用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盗掘已作深埋处理动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9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9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进口兽药证明文件;伪造、涂改进口兽药证明文件进口兽药; 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将采购的进口兽药转手销售;或者代理商、经销商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9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9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或者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

实施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9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或者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0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0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0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0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0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或者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0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0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0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0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标“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标“兽用非处方药”字样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0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草畜平衡规定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三条 对违反本法有关草畜平衡制度的规定,牲畜饲养量超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的纠正或者处罚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性采挖天然草皮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假、劣草种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主要草种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主要草种商品种子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的草种应包装而未包装;经营的草种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检疫数据;未按照规定建立主要草种商品种子生产档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2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推广应经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草种新品种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3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指定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国家或者省建立的草种基地收购草种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3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实施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3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续展生产以及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违反规定向定制企业以外的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或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3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或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3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反限制性和目录制规定使用原料及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生产新的或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3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原料采购不履行查验或检验义务或生产过程中不遵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及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3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3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3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经营产品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以及经营用国家目录规定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经营无规定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定制企业违反规定向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3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对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拆包分装或不依照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以及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4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者不主动召回其生产的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经营者不停止销售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4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以及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养殖者使用无规定许可证明文件、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不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使用自配饲料不遵守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不遵守国家限制性规定以及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实施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鲜乳收购者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生鲜乳收购站收购国家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5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5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5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5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5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从事动物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收购贩运台账;未真实记录动物品种、数量、来源、免疫、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畜禽标识及运输、销售等信息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遗(丢)弃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遗(丢)弃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遗(丢)弃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遗(丢)弃检疫不合格的;遗(丢)弃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遗(丢)弃或者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

序号

1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动物屠宰厂(场)分割的动物产品的包装不具备加施动物检疫标志的条件;不为动物检疫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6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跨省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或者未向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设立的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6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跨省输入继续饲养的动物抵达目的地后,货主未进行隔离饲养观察,或者未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或者隔离饲养观察期未满就混群饲养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6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乡村兽医从事动物诊疗和诊疗辅助活动违反有关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6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6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7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7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动物诊疗机构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7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或者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7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而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7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7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7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执业兽医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7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7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7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8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8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偷捕、抢夺他人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8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无正当理由荒芜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的;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许可范围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8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8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捕捞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8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8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8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8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8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9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养殖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9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合格和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下水作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9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采捕、经营、利用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或采捕天然水域中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9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9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9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水下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有影响其影评未征求渔业部门意见,所采取补救措施未征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及未依法采取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9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9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9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船舶水上拆解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9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0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0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0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误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没立即放回原生息场所,误伤没及时救护,并未报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0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0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0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及修建生产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0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0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0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重要设备、部件的;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0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航行签证薄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登记证书、检验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滥用烟火信号、信号枪、无线电设备、号笛及其他遇险求救信号的;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的;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船员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58865557

序号

2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职务船员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的;或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渔港水域从事捕捞、养殖及有碍水上安全的其他作业,或者在渔港水域内施工作业后遗留碍航物或造成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2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向省外输出天然水产种质;从省外引进水产种苗未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3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杂交亲本未使用纯系群体,用可育的杂交种作为生产繁殖亲本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3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水产种苗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3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和推广假、劣水产种苗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3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从省外引进或向省外输出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水产种苗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3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变造、涂改、转让、买卖、租借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或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10.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3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3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操作规程和未建立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等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3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3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3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4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提供屠宰场所或储存设施,或为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4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和屠宰技术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运输生猪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依法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生猪屠宰权属变化未及时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依法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操作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运用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2、调查责任:执法人员2人以上,询问笔录齐全、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勘验笔录如实反映现场物品和物证,不臆造和事后回忆;3审查责任:对办案程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以及处罚额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核;4、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依法处罚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5、决定责任:按照审批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形成处罚决定;6、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决定文件;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行政征收类(共13项)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凡属向种子检验机构申请委托和仲裁检验的单位或个人,均需按当地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检验费。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规定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登记,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核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标准准确核定征收费用;3、决定责任:依法按程序作出征收或者不予征收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农机监理费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规定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登记,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核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标准准确核定征收费用;3、决定责任:依法按程序作出征收或者不予征收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植物检疫费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规定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登记,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核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标准准确核定征收费用;3、决定责任:依法按程序作出征收或者不予征收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征收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费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规定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登记,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核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标准准确核定征收费用;3、决定责任:依法按程序作出征收或者不予征收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责任:
1. 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 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要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
6.其他依法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收费政策; 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渔船管理费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要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
6.其他依法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渔港管理费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要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
6.其他依法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渔船检验费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要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
6.其他依法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登记费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要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
6.其他依法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渔船事故调解处理费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要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
6.其他依法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要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
6.其他依法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省级重点野生动物(水生)资源品种保护费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要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
6.其他依法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草原征收的草原植被恢复费或草原植被恢复保证金

责任主体

雷波草原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规定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登记,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核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标准准确核定征收费用;3、决定责任:依法按程序作出征收或者不予征收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行政强制类(共21项)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以及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种植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封存、没收、销毁违反条例规定擅自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封存或者销毁无证的蚕种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扣押农机事故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扣押、查封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投入使用,或者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拒不停止使用的农用动力机械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扣押存在事故隐患且拒不停止使用的农业机械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查封拒不停止施工的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设备和建筑材料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封存或者扣押与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种植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业科技管理站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进行查封、扣押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实验室发生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后采取的强制措施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以下三种情况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强制拆除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代为恢复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的草原植被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查封违法生猪屠宰活动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查封责任:依法查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2、决定责任:严格事实证据,按程序依法作出扣押决定;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业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4.事后监督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强制拆解应当报废而继续作业的的渔业船舶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应当报废而继续作业的渔业船舶的所有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业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所有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组织实施。    

4.事后监督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擅自拆除渔船舶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业船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擅自拆除渔船舶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业船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所有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业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所有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组织实施。    

4.事后监督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行政确认类(共8项)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现场鉴定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向申请人现场或书面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或现场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调查甄别;3、决定责任:按照审查意见甄别结论及时制作认定书;4、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认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向申请人现场或书面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或现场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调查甄别;3、决定责任:按照审查意见甄别结论及时制作认定书;4、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认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农村机电提灌站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的确认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向申请人现场或书面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或现场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调查甄别;3、决定责任:按照审查意见甄别结论及时制作认定书;4、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认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确认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向申请人现场或书面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或现场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调查甄别;3、决定责任:按照审查意见甄别结论及时制作认定书;4、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认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向申请人现场或书面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或现场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调查甄别;3、决定责任:按照审查意见甄别结论及时制作认定书;4、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认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6398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执业兽医师注册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责任主体

雷波县畜牧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向申请人现场或书面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或现场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调查甄别;3、决定责任:按照审查意见甄别结论及时制作认定书;4、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认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6398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退耕还草完成后核实登记,发放草原权属证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向申请人现场或书面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或现场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调查甄别;3、决定责任:按照审查意见甄别结论及时制作认定书;4、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认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对草原进行评等定级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向申请人现场或书面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或现场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调查甄别;3、决定责任:按照审查意见甄别结论及时制作认定书;4、送达责任:现场送达或书面送达认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行政检查类(共14项)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野生植物保护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业科技管理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过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土壤肥料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本区域内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出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草原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查资格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报告;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行政奖励类(共5项)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农业(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方案,提出奖励意见和方式;

2、审核公示责任:审核奖励事项,公示表彰决定;

3、表彰责任:依照奖励决定,对举报人作出奖励。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举报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进行奖励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方案,提出奖励意见和方式;

2、审核公示责任:审核奖励事项,公示表彰决定;

3、表彰责任:依照奖励决定,对举报人作出奖励。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方案,提出奖励意见和方式;

2、审核公示责任:审核奖励事项,公示表彰决定;

3、表彰责任:依照奖励决定,对举报人作出奖励。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各成员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渔政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检举、揭发拆船单位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污染损害事故,以及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减轻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责任主体

水产渔政股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成员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渔政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其它行政权力类(共23项)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非政府投资或补助建设初步设计方案的备案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按规定进行材料审查;2、审查责任:对整个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3、决定公布责任:按照审核流程,及时形成决定并公布;4、解释备案责任:耐心做好解释,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2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农村能源产品及工程报废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按规定进行材料审查以及现场检查,及时作出处理意见;2、审查责任:对整个事项进行全面审查;3、决定公布责任:按照审核结论,及时形成报废决定并公布;4、解释备案责任:耐心做好解释,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备案;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3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农村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估认定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按规定进行材料审查以及现场检查,及时作出处理意见;2、审查责任:对整个事项进行全面会审;3、决定公布责任:按照会审结论,及时形成统一意见并公布;4、解释备案责任:耐心做好解释,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4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农村能源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审批备案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按规定进行材料审查以及现场检查;2、审查责任:对整个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和检查;3、决定公布责任:按照审查和检查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形成决定并公布;4、解释备案责任:耐心做好解释,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5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注销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及时掌握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2.调查责任: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形成详实调查报告。

3.注销责任:按照调查情况,对符合法定注销依据的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告注销。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6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者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任主体

雷波县种子管理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及时掌握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2.调查责任: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形成详实调查报告。

3.注销责任:按照调查情况,对符合法定注销依据的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告注销。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7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按规定注销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加强培训机构检查,及时掌握培训机构情况。

2.调查责任: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形成详实调查报告。

3.注销责任:按照调查情况,对符合法定注销依据的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告注销。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8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按规定注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加强农机监理,掌握农机运行动态。

2.审查责任:对符合法定作废、注销登记的农业机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

3.注销责任:按照审查情况,对符合法定注销依据的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告注销。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9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逾期一年未申请续展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机监理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加强农机监理,掌握农机运行动态。

2.审查责任:对逾期一年未申请续展的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0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监督销毁检疫不合格的蚕种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检验不合格蚕种。

2、销毁责任:拒不销毁检验不合格蚕种的,强制销毁蚕种。

3、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1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耕地质量检测评价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按规定进行材料审查以及现场检测,对资料不齐全的,要求限期补齐。

2、审查责任:对整个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3、决定公布责任:按照审查依据,及时公布;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2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监测、预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站

责任事项

1、监测责任: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内容、监测地点、监测时间;

2、处置责任:根据监测结果,形成监测报告,及时预报;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3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3.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4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农村合作经济、农村财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以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审计监督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审计监督对象和内容。

2.审计责任:按规定进行审计,作出审计报告。3.决定公布责任:根据审计情况及时公布审计结果。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

4.解释备案责任:根据审计结果做好有关人员及群众的解释工作,审计报告送交有关部门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5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农场申报材料的审核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3.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6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7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分级备案制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备案。

3.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8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合规性审查

责任主体

雷波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通过项目意见。

3.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序号

19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抽查

责任主体

畜牧草原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内容、抽查地点、抽查时间;

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资质的人员,通过查询、调阅相资料、现场勘验、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抽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置;

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20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责任主体

雷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事项

1、检疫责任:制定检疫方案、明确检疫内容;

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检疫资格人员,按程序进行检疫,对检疫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77

序号

21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核定草畜平衡

责任主体

畜牧草原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检查,掌握畜草平衡状态。

2、核定责任:按照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

3、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5220

序号

22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乡村兽医登记

责任主体

雷波县畜牧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规定予以登记。

3.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6298

序号

23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农药质量监督检验、鉴定及抽样

责任主体

雷波县植保植检站

责任事项

1、 检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

2、处置责任:由两人以上有资质人员,通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事后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822252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信箱:Mailto:lbgajbxx@163.com

雷波县人民政府主办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雷波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维护与管理 网站标识码 : 5134370001

联系电话:0834-8822487 E-mail:lb_xzf@lsz.gov.gn 川公网安备 51343702000102号 蜀ICP备09004621号

网站地图 郑重申明 内容纠错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