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利用外资及投资促进、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投资促进和商务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投资促进规范性文件,牵头落实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承担跟踪重大投资促进项目、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督促项目落实的责任。 (三)负责全县投资环境营销,包装和推介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组织全县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开展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四)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提供及使用情况的跟踪;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及工作动态的收集、通报;负责招商引资网络建设。 (五)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和代受理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六)负责研究全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及省内外同类产业投资促进措施,研究省内外投资促进发展趋势,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七)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牵头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商贸流通业和民生服务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九)培育完善现代城乡市场体系,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城乡商业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市场规划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十)负责提出规范商贸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服务贸易工作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贸合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贸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承担境外投资监督管理的责任。 (十四)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指导和协调全县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雷波合作经济的发展。 (十五)协助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承担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