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 时间:2014年07月10日 11: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2014年3月3日,县委书记、县长王荣华在溪洛渡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定了201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对2013年的工作总结,全面、真实、客观;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困难分析准确;对2014年的工作安排思路清晰,措施得当,具有可操作性。
  会议审定通过了201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由县政府办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县委审查。
  二、会议讨论通过了《雷波县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我县的财力有所增强,但支出也在不断增大,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存在;受溪洛渡工程硬性投资减少的影响,完成财政收入压力巨大。
  会议要求:(一)财政预算要强调预算的刚性,各部门所上报的预算,除政策规定必须做的和县委、县政府决定要开展的工作外,其它工作尽量不纳入预算的总盘子,确实需要开展的工作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或追加预算等方式进行,更多的是要通过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来搞发展。(二)财政收支要量入为出,强调开源节流,财政支出主要是保运转、保工资、保基本支出。
  会议通过了《雷波县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会议研究了县城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会议认为:(一)目前,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县城垃圾量不断增大,县城环卫工人的人数,已不能满足环卫工作的需求。(二)城乡结合部按属地乡镇管理的范围,由于卫生清扫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卫生状况非常差。(三)群众环卫意识差,不定时不定点倾倒垃圾,随处乱扔垃圾的现象非常普遍,给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会议同意:(一)增加2辆5吨以上大型垃圾车,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购置经费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流动红旗奖励资金中列支。(二)增加垃圾车驾驶员3名、环卫工人20名、垃圾上车工人3名,工资按1200元/月发放;已在岗的37名清洁工人、3名驾驶员、6名垃圾上车工人和3名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原来的80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以上两项每年共计609600元,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解决。(三)实行环卫工人全覆盖、全天上路保洁制度。(四)从2014年起新增加北街至看守所清扫路段,由1名环卫工人负责清扫。(五)增加城乡结合部垃圾清运次数,并定时开展清运。(六)落实1名负责任的专职卫生监督员对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进行全天卫生监督检查。(七)进一步落实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乱丢、乱扔、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及时曝光,同时加大对保洁公司的监管力度。
  四、会议研究了县农科局关于解决门面遗留问题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农科局底楼门面(共2696平方米)处置的遗留问题,于2012年12月10日,经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县财政用450万元进行回购,作为政府固定资产储备,现该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按照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规建住保局、县农科局六个单位讨论形成的方案,可按程序对该资产进行出售,以收回以前用于购买门面的财政资金。
  会议议定:(一)同意由县国资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在留出该门面中374平方米的面积作为政府固定资产使用的情况下出售该资产。(二)出售价款不低于450万元,以确保全额收回原财政购买资金。(三)出售2322平方米的门面所产生的税费、停车场损失费和其它相关手续费均由买方承担。
  五、会议对近期部分工作进行了强调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近期要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政府各分管领导要督促分管部门,针对近期连续出现的几起人员伤亡事故进行深刻的反思总结,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涉及到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由监察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要仔细对照各自部门的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严格排查,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防范预案,如再出现类似的事故,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因责任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将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二)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各项工作的进度,特别是各重点项目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条件不成熟的要加快前期工作,做到“说了就要算、定了就要干、干就要干好”。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履职,热情工作;另一方面在工作中一定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依规依法办事,“不该拿的钱绝不能拿,不该伸的手绝不能伸”。同时,不仅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下属和身边的人。
  (县政府办秘书科记录整理)

  出席会议:县长王荣华,常务副县长白史且,副县长蒋艳、柳莫且、张贵斌、周应德、县政府办主任龙成君。
  应邀列席会议: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杨解平,县人武部部长何春江,县法院院长吉里列布,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机要局局长刘万前,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拉机。
  参加会议:县政府办邹高鹏,县目督办钱大奎,县农办兰东,县信访局施文莲,县发改经信局苟晓峰,县监察局周华,县教育局李光富,县公安局马红英,县民政局杨超,县司法局龚新,县财政局苏鲁且,县人力社保局马阿和,县规建住保局鲁娟,县环保局王文生,县交通运输局赵林,县农科局曾毅,县林业局杨夫门,县畜牧局马拉里,县水务局王斌,县统计局卢昌华,县审计局卢达门,县国土局姚伦祥,县卫生局海来尔体,县文体影视局姜远安、白史者,县安监局杨文明,县扶贫移民局苏政清,县食药监管局吴启林,马湖管理局宋平,县政务中心谢云兵,县旅游局刘通箐,县投资促进局苏官金,县工业园区办邓华,县史志办杨尔坡,县档案局胡天勇,县语委安伯史,县防震减灾局刘永秋,县残联左鑫,县复建办唐晓军,县地税局吴琪依勒,县工商局苏哈者,县质监局陈艺,县气象局王家海,县邮政局闵崇银,雷波供电公司吴贵琼,县烟草公司周明元,农行雷波县支行李生勇,雷波农村信用联社王大国,县电信公司杨钟,县移动公司蒋君燕,县人寿保险公司朱美杰,县财产保险公司杜林峰。
  工作人员:县政府秘书王明丽、彭超、周峰、龙鲁者、陈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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