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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查评分 |
扣分 事项 |
应扣分 |
应得分 |
1 |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10分)。 |
5 |
把环保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 |
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少一项扣1分;政府每年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不得少于2次,少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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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建立健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 |
未建立“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不得分;未建立健全“三大战役”工作机制不得分;每年定期召开“三大战役”联席会议4次,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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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 |
按时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州环委会挂牌督办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改(10分)。 |
10 |
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州环委会挂牌督办的环境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责任机构、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度。 |
1.未按时保质完成省环保督察准备(包括资料准备、现场排查整改)扣2分。2.到12月31日完成省环保督察发现移交问题整改率未达到90%(省环保督察未到县,参照已到县市发现问题自查并进行整改。)扣3分。3.州环委会1号文件涉及的重点突出问题、省挂牌督办(含环保督察办来函督办)、州环保督察办下文督办整改环境问题的整改完成率未达100%扣3分。4.未按时上报各项督办表格,填报完成情况,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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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 |
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凉山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10分)。 |
10 |
按照省、州方案及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按时上报月调度情况,完成2017年度目标任务。 |
未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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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分值为4分: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未达标一次扣0.5分,地表水水质未达标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值为6分: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扣1分;未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扣1分;未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扣1分;加油站地下油罐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总分值2分,未全部完成的乘以年度实际完成更新的比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每月调度上报情况总分值1分,未按期上报,一次扣0.2分。 |
4 |
完成《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10分)。 |
10 |
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2、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3、配套实施项目完成情况。 |
1.未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的扣2分;2.PM10、PM2.5年度平均浓度未达控制目标扣3分;3.优良天数未达到控制目标扣3分;4.配套实施项目未完成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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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 |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凉山州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固体废物的管理.(10分) |
1 |
各县市出台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 |
1.出台《县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的得0.5分,未发布不得分; 2.与辖区内省控及省控以下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签订得0.5分,没有签订目标责任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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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并满足质量要求得2分;因数据整合分析不到位或对重点行业企业和问题区域梳理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应纳入农用地详查范围而实际未纳入的,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详查点位核实工作进度滞后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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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重金属污染整治及土壤修复 |
积极申报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上报项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未按实施方案推进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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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1.完成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得1分; 2.未全部申报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得0.5分; 3.未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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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
1.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考核打分得0.5分; 2.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得0.5分; 3.报送本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总结和下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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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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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面推进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应用 |
1.通过信息系统按时报送危险废物产生源得0.5分; 2.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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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完成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 |
1.按时上报排查情况得0.5分; 2.按时上报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得0.5分; 3.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州整体进度,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清理整顿存在遗漏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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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 |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力度,完成生态红线划定(10分)。 |
4 |
各县市积极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和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工作。 |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技术报告经专家评审未获通过的,扣1分;未创建完成1个及以上生态乡镇的,扣1分;朱创建完成2个及以上州级生态村的,扣1分;未创建完成10户及以上生态家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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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 |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
未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进行调整,一次扣2分;未及时上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资料,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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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环评关和验收关(10分)。 |
2 |
年度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落实情况。 |
辖区内新建项目出现未批先建的,每起扣1分;越权审批的,每起扣1分;擅自降低环评文件等级、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等审批失误的建设项目,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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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 |
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落实情况 |
1.各县市未按省州工作要求在2017年底完成整顿工作,每个项目扣0.5分。 2.各县市未按工作进度要求,未严格审核项目,错报、漏报、瞒报、不报、延迟报送清理整顿相关材料,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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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 |
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
各县市未按规定的核发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造成我州不能按时发放排污许可证,每起扣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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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建设项目管理各类政策执行及各类环境管理统计表信息报送情况 |
1.各县市未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扣1分; 2.各县市未及时按要求上报建设项目各类统计表,每起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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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 |
推进“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重点加大工程减排工作推进力度(10分)。 |
10 |
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氨氮)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工程减排项目运维管理,发挥重点工程减排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效益。 |
1.未完成年度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建设扣2分;2.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量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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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9.5 |
9 |
严格环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监察、监测和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提高环保监管和服务水平(12分) |
5 |
1.按期完成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 2.完善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信息。 3.将日常执法任务、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等业务流程通过移动执法完成。 4.按期办结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积极使用四个配套办法。 |
1.按期完成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得1分,超期不得分;2.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信息完整度在70%及以上得1分,信息完整度在65%-70%得0.5分,65%以下不得分;3.将日常执法任务、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等业务流程通过移动执法完成得1分,否则不得分;4.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为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5.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使用了四个配套办法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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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2分):数据有效情况、数据传输情况、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2分):辖区内县级、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完整情况。3.1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1分):辖区内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情况,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完整情况(其余县自动得1分)。 |
1.数据有效情况0.5分、数据传输情况0.5分、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1分。2.开展辖区内县级、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1分,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完整1分,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3.开展辖区内农村环境质量监测0.5分,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完整0.5分,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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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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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2分):1.环境信息机构建设(1分);2.环保专网及业务系统运维管理(0.5分);3.视频会议系统运维管理(0.5分)。 |
1.有环境信息机构得分,无机构不得分;2.环保专网及业务系统运行稳定无故障得全分,根据故障处理的不同响应情况适当扣分;3.视频会议系统同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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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 |
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8分)。 |
3 |
1.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机制; 2.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员; 3.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台账。 |
1.建立了环境保护“网格化”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2.落实了环境保护网格员得1分,否则不得分;3.建立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台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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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
环保宣传教育(5分):1.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1分);2.开展环保“十进”活动(1分);3.下达的其它宣教工作任务(1分);4.政务微博、微信及网评员工作(1分);5.环境主流报刊征订任务(1分)。 |
完成宣教工作得分,未完成根据情况适当扣分,具体扣分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统一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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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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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