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自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2018年02月26日 09: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雷府函〔2018〕3号

  雷波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自查情况的报告

凉山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凉山州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责任书》及《凉山州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县市)》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见附件)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一是成立雷波县环境保护局委员会。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县委常委、副县长为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雷波县环境保护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明确了职责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签订了雷波县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责任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内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评。三是制定并印发了《雷波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四是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环保督察、网箱养殖、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建设等工作,将环保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环保工作目标,完善了措施,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确保了从组织层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领导。五是全力迎接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今年3月和8月,省环保督察组和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对我县开展了重点督察,县委、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均高度重视,顺利迎接了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二、全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我县存在8个点位26个问题,我县积极认真的开展了整改工作,明确指出了整改的具体内容,整改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要求。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了6个点位24个问题。对于整改难度大的溪洛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拆除、医疗固体废物处置不到位2个问题,将加大力度,切实加快整改。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保障饮水安全

  一是编制完成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雷波县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方案》(雷府办发〔2017〕111号),切实加大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二是完成了2个县城和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样送检工作。根据检测报告,达到Ⅲ类标准,保障饮水安全。三是对2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封闭取水设施、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网的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委托第三方对2个县城饮用水源地进行水源地保护区实地查勘,并编制《雷波县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四是委托第三方对我县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实地查勘,并编写《雷波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技术划分报告》,目前划分技术报告正在编制中。五是划定雷波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初稿)已上报州环保局等待评审,有效控制畜禽污染。

  四、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按照《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要求,我县加大财政投入,改善环境质量。一是维护好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我县县城空气质量级别为二级,空气质量状况良好。二是督促指导洋丰、施可丰、凯瑞、锦新公司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施可丰和洋丰公司已通过验收,可实时查看公司的在线监测数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三是加快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洋丰公司按照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实施项目,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四是推进磷化工企业环保节能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黄磷尾气净化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目前,施可丰和凯瑞公司已在编制实施方案。

  五、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防控重金属污染

  一是出台《雷波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雷府办发〔2017〕112号),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状况。二是与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三是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四是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切实督促涉重企业实事求是上报重金属产量,全县铅、锌、汞、砷等重金属排放未出现新增。

  六、大力推进生态县建设

  根据我县生态县规划,积极推进生态县创建进程。一是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省环保厅提供的数据要求,划定了我县生态保护红线,目前正在审核中,保障了生态环境安全,增强环境约束力。二是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投入资金,巩固生态乡镇创建成果,提升了区域环境质量。

  七、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强化服务效率

  一是严把审批关。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项目落户,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7个,实现第一时间审批,为企业提供快捷的审批服务。二是严把验收关。对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环境行为。三是严把排污许可关。加大办证工作力度,负责对本辖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和年度核查,实现县域重点排污企业全部持证排污,杜绝超标排污现象。四是严格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经我县连续三次清理,目前共有29个项目纳入《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名单》,其中未批先建项目10个、未验先投项目8个、小水电项目11个。经过不断努力,29个违法违规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顿。

  八、狠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是拆除溪洛渡库区网箱养殖,减排水污染物化学需氧112.62吨,氨氮24.83吨。二是积极开展锦城、汶水、西宁三个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目前3个污水处理站已建设完成,正在试运行。三是督促磷化工企业做好减排工作。切实加大对洋丰、施可丰、凯瑞等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督促磷化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九、切实加强环境监察,保障民生

  一是严格逗硬执法问责。全力打击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我县针对箐口隧道项目、凯瑞牛牛寨矿山、平安医院、雷波金沙宏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林园食品有限公司干沟石场、凯瑞公司码头、天缘食品公司、西川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479260元。二是认真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任务要求,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等进行逐一检查。根据监察情况,提出了监察意见,明确了整改措施,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三是严格开展督促监察。对企业共开展日常监察100余次,对洋丰、施可丰、凯瑞、磷源等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保问题不反弹;针对“小散乱污”及水利水电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了对硫酸、液氨为重点的危险废物及化学品的监管,确保了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四是全力参与溪洛渡、向家坝两库区网箱养殖专项整治马湖景区两违建筑综合专项整治工作。五是指导各企业加强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六是妥善处理环保信访投诉。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20余起,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七是加强对全县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马湖、乐水湖及麻咪泽自然保护区、溪洛渡库区的现场环境监管。未出现饮用水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一是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县、乡、村网格体系,安排网格员负责环保巡查,加大巡查广度和深度。二是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我县高度重视环保宣传工作,“6.5”世界环境日期间,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召开部门和企业座淡会、悬挂环保标语横幅、设置宣传咨询点、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并在凉山州环保网、《溪洛渡》杂志专栏等媒体平台发表数十篇环保宣传文章,加大宣传力度。

  综上所述,2017年,我县遵照州上下达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自查得分99.5分,呈请上级审核。

  特此报告。

  附件:凉山州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自查评分表(县市)

                         雷波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附件

  凉山州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自查评分表(县市)

目标任务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查评分

扣分

事项

应扣分

应得分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10分)。

5

    把环保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

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少一项扣1分;政府每年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不得少于2次,少一次扣2分。

 5

5

    建立健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

未建立“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不得分;未建立健全“三大战役”工作机制不得分;每年定期召开“三大战役”联席会议4次,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2

    按时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州环委会挂牌督办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改(10分)。

10

    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州环委会挂牌督办的环境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责任机构、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度。

1.未按时保质完成省环保督察准备(包括资料准备、现场排查整改)扣2分。2.到12月31日完成省环保督察发现移交问题整改率未达到90%(省环保督察未到县,参照已到县市发现问题自查并进行整改。)扣3分。3.州环委会1号文件涉及的重点突出问题、省挂牌督办(含环保督察办来函督办)、州环保督察办下文督办整改环境问题的整改完成率未达100%扣3分。4.未按时上报各项督办表格,填报完成情况,每次扣0.5分。

 10

3

    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凉山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10分)。

10

    按照省、州方案及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按时上报月调度情况,完成2017年度目标任务。

未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扣10分。

 10

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分值为4分: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未达标一次扣0.5分,地表水水质未达标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值为6分: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扣1分;未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扣1分;未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扣1分;加油站地下油罐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总分值2分,未全部完成的乘以年度实际完成更新的比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每月调度上报情况总分值1分,未按期上报,一次扣0.2分。

4

完成《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10分)。

10

    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2、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3、配套实施项目完成情况。

1.未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的扣2分;2.PM10、PM2.5年度平均浓度未达控制目标扣3分;3.优良天数未达到控制目标扣3分;4.配套实施项目未完成1项扣1分。

 10

5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凉山州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固体废物的管理.10分)

1

    各县市出台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

1.出台《县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的得0.5分,未发布不得分;

2.与辖区内省控及省控以下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签订得0.5分,没有签订目标责任书的不得分。

 1

2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并满足质量要求得2分;因数据整合分析不到位或对重点行业企业和问题区域梳理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应纳入农用地详查范围而实际未纳入的,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详查点位核实工作进度滞后扣1分。

 2

2

  重金属污染整治及土壤修复

积极申报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上报项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未按实施方案推进扣1分。

 2

1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1.完成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得1分;

2.未全部申报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得0.5分;

3.未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得0分。

 1

2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1.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考核打分得0.5分;

2.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得0.5分;

3.报送本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总结和下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1分。

 2

1

全面推进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应用

1.通过信息系统按时报送危险废物产生源得0.5分;

2.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得0.5分。

 1

1

    完成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

1.按时上报排查情况得0.5分;

2.按时上报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得0.5分;

3.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州整体进度,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清理整顿存在遗漏的,该项不得分。

 1

6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力度,完成生态红线划定(10分)。

4

    各县市积极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和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工作。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技术报告经专家评审未获通过的,扣1分;未创建完成1个及以上生态乡镇的,扣1分;朱创建完成2个及以上州级生态村的,扣1分;未创建完成10户及以上生态家园的,扣1分。

 4

6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未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进行调整,一次扣2分;未及时上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资料,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

7

    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环评关和验收关(10分)。

2

 年度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落实情况。

辖区内新建项目出现未批先建的,每起扣1分;越权审批的,每起扣1分;擅自降低环评文件等级、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等审批失误的建设项目,每起扣1分。

 2

6

 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落实情况

1.各县市未按省州工作要求在2017年底完成整顿工作,每个项目扣0.5分。

2.各县市未按工作进度要求,未严格审核项目,错报、漏报、瞒报、不报、延迟报送清理整顿相关材料,每起扣0.5分。

 6

1

    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各县市未按规定的核发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造成我州不能按时发放排污许可证,每起扣分0.5分。

 1

1

    建设项目管理各类政策执行及各类环境管理统计表信息报送情况

1.各县市未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扣1分;

2.各县市未及时按要求上报建设项目各类统计表,每起次扣0.2分。

 1

8

    推进“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重点加大工程减排工作推进力度(10分)。

10

    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氨氮)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工程减排项目运维管理,发挥重点工程减排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效益。

1.未完成年度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建设扣2分;2.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量扣2分。

 0.5

 9.5

9

    严格环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监察、监测和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提高环保监管和服务水平(12分)

5

1.按期完成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

2.完善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信息。

3.将日常执法任务、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等业务流程通过移动执法完成。

4.按期办结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积极使用四个配套办法。

1.按期完成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得1分,超期不得分;2.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信息完整度在70%及以上得1分,信息完整度在65%-70%得0.5分,65%以下不得分;3.将日常执法任务、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等业务流程通过移动执法完成得1分,否则不得分;4.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为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5.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使用了四个配套办法得1分,否则不得分。

 5

5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2分):数据有效情况、数据传输情况、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2分):辖区内县级、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完整情况。3.1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1分):辖区内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情况,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完整情况(其余县自动得1分)。

1.数据有效情况0.5分、数据传输情况0.5分、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1分。2.开展辖区内县级、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1分,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完整1分,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3.开展辖区内农村环境质量监测0.5分,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完整0.5分,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5

2

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2分):1.环境信息机构建设(1分);2.环保专网及业务系统运维管理(0.5分);3.视频会议系统运维管理(0.5分)。

1.有环境信息机构得分,无机构不得分;2.环保专网及业务系统运行稳定无故障得全分,根据故障处理的不同响应情况适当扣分;3.视频会议系统同2项。

 2

10

    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8分)。

3

1.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机制;

2.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员;

3.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台账。

1.建立了环境保护“网格化”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2.落实了环境保护网格员得1分,否则不得分;3.建立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台账得1分,否则不得分。

 3

5

环保宣传教育(5分):1.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1分);2.开展环保“十进”活动(1分);3.下达的其它宣教工作任务(1分);4.政务微博、微信及网评员工作(1分);5.环境主流报刊征订任务(1分)。

完成宣教工作得分,未完成根据情况适当扣分,具体扣分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统一衡量。

 5

合计

100

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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