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雷波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水务局 时间:2018年04月11日 15:4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指导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大力推行水务政务公开、依法公布政府信息作为水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与水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体考虑,共同推进,形成综合效应。及时调整充实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雷波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事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局长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局领导负责分工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汇总、审核、保密审查、公开发布。

  (三)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同时,派出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及信息工作人员参加了上级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四)完善配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雷波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等制度。

  (五)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分解。通过政府网向社会进行了全面的公示。让社会各界了解水务局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依据,便于群众监督。通过疏理,对涉及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方面的执法职权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明确了各项行政行为的工作内容、法律依据、工作程序和要求、实施机关、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为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基础。

  (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各股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送及时、准确的股室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报送政府信息出现过错的股室或个人,将追究责任。在年终的干部考核、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股室的评优定等相结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主动公开了水务部门各类普通文件,并及时公布了水利工作重点等方面的信息内容;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7年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普通文件信息10条,占20%;工作动态类信息40条,占80%。

  三、行政许可公开情况

  我局在县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了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配备专门人员,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由窗口统一对外,免费提供申请书和表格。制定《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受理程序,进一步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2017年,未发生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情况。

  六、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明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改进思路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还不能全面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五个方面着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程。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制度、程序、管理办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信息公开编制质量。

  四是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修订局保密管理有关制度,对涉密信息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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