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雷波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财政局 时间:2018年04月11日 15:4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雷波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8822074)。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市财政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信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预算股和国库股为成员,确定局办公室为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雷波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雷波县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雷波县财政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对公开内容、形式、程序、要求、保证措施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坚持依法、全面、真实进行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报送信息以及报刊、电视、广播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切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2017年在县直全部预算单位实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编制不断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在编制2016年项目预算中,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等一般性支出,并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在预算编制完毕后,按时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人代会通过后及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要求不断强化刚性预算,合理调度和拨付资金,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州财政局报告,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

  (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为进一步抓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我局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特别增加了一张“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要求各部门单位对2017年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统计,同时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试点,2016年开始县级财政向县人代会报送了5个部门的预算,试点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工作,2017年所有部门单位已在市政府网站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办事,认真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全面实行“阳光采购”,在严格执行管采分离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宗旨,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方式进行全程监督,努力培育公开、透明、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具体工作中,我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专门设置有“政府采购”板块,将政府采购各项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发布。

  (五)其它信息公开情况。

  1.进一步完善了市财政局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开财政局机构职能、局领导及分工、各科室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财政政策法规、近年财政工作报告等财政信息。

  2.依照《雷波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各科股室积极加强交流与合作,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积极收集信息资源,及时报送财政信息。2017年,我局共刊发信息100期,达到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2018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提高公开时效性,及时更新信息,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这个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建设,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四)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雷波县财政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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