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雷波县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监察局 时间:2018年04月11日 15:4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雷波县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县政府安排,现将雷波县监察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根据《条例》的规定,现编制雷波县监察局2017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涵盖雷波县监察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在雷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一、基本情况 2017以来,县监察局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监察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县监察局局长为组长,县纪委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分工协作、协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县监察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细化步骤、优化流程,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7年县监察局未涉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我局可公开信息范围较小,较多涉及工作秘密,公开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严格落实保密安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界定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提高信息公开意识、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使信息的主动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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