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汇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雷波县财政局汇总,2016年全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不含教育收费)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880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7万元),减少354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增加43万元。 2016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和从2016年7月起执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了相关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