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支持彝区跨越式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凉山州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投资重点鼓励类项目的企业和兼并我州连续3年以上亏损企业的减免期满后,可再由受益财政按50%返还地方所得税收,时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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