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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


来源: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17: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总目录

  共83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6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序号

行政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中心窗口)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中心窗口)

3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仅限扩权强县试点县(市)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4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仅限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县(市、区)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5

对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在我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6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中外合资机构擅自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7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未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8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9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10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与招聘方或应聘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11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伪造、涂改、租借、转让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12

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13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及其他登记证件,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及监督电话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14

对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未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具备的学历、职称等条件,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15

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16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17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18

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19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0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1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或者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2

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3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内容不真实,致使求职者上当受骗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4

对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5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6

对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7

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8

对滥发、伪造、仿制《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9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30

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乱收费等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31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32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33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34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35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36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37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规派遣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等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38

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39

对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40

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特殊保护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41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42

对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43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44

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抽烟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45

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46

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47

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48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49

对企业未依法参加企业年金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50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51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52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53

对职业介绍机构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实施年检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54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及其他登记证件,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55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56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57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58

对就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59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60

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61

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62

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63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64

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65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66

社会保险费征收

行政征收

雷波县社保局、就业局、医保中心、居保办、机保中心

67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

行政强制

雷波县社保局、就业局、医保中心、居保办、机保中心

68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缺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行政强制

雷波县社保局、就业局、医保中心、居保办、机保中心

69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

行政确认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保险股)

70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行政确认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保险股)

71

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审核

行政确认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保险股)

72

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及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雷波县就业局

73

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行政确认

雷波县社保局、就业局、医保中心、居保办、机保中心

74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行政确认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5

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行政确认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6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

行政确认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7

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

行政确认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裁决

78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行政给付

雷波县社保局、就业局、医保中心、居保办、机保中心

79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

80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

行政检查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

81

社会保险稽核

行政检查

雷波县社保局、就业局、医保中心、居保办、机保中心

行政奖励

8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雷波县人才培训中心(授权)

8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违规行为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雷波县人才培训中心(授权)

  注:各部门按照《市(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公布的各类权力事项序号的顺序依次填写。

  附件2

  各类行政权力事项明细表(范本)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XX项

序  号

1

行政权力编码

(暂可不填)

行政权力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

实施主体

凉山县林业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主席令第17号发布,1998年主席令九届第3号修正)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绿化条例》(1992年省人大七届五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八届二十九次和2002年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五条:“木竹实行计划采伐、……”

3.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九届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十一届八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采伐林木的,……”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凉山县林业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凉山县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林业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县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林业厅投诉。

  二、行政处罚类                               共XX项

序  号

1

行政权力编号

(暂可不填)

行政权力名称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实施主体

凉山县林业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主席令第55号公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十一届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

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分档

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

较轻

破坏植被面积2公顷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经责令仍不停止破坏行为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破坏植被面积2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经责令仍不停止破坏行为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破坏植被面积5公顷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经责令仍不停止破坏行为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凉山县林业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凉山县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林业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县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林业厅投诉。

  三、行政征收类                           共XX项

序  号

1

行政权力编码

(暂可不填)

行政权力名称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

实施主体

凉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行政权力依据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复膜塑编袋、复合袋等,下同)。”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为限制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征收标准

对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按3元/吨征收;对水泥生产企业按1元/吨征收。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凉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或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凉山县人民政府投诉。

  四、行政强制类                              共XX项

序号

1

行政权力编码

(暂可不填)

行政权力名称

查封或者暂扣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实施主体

凉山县环境保护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行政强制种类

查封、扣押

办理部门(选填))

凉山县环保局

办理地点(选填))

西昌市土城巷63号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或凉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或凉山县人民政府投诉。

  五、行政确认类                       共   XX项

序  号

1

行政权力编码

(暂可不填)

行政权力名称

批准烈士

实施主体

凉山县民政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民政厅或凉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县政府或四川省民政厅投诉。

  六、行政裁决类                       共XX项

序号

1

行政权力编号

(暂可不填)

行政权力名称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实施主体

四川省凉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凉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凉山县人民政府投诉。

  七、行政给付类                           共XX项

序  号

1

行政权力编码

(暂可不填)

行政权力名称

县本级机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实施主体

凉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支付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标准和养老金支付,依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川人发[2006]46号、川人发[2006]47号文件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凉山县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县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投诉。

  八、行政检查类                             共XX项

  (注:新增类型,用以下模板)

序号

1

行政权力编号

(暂可不填)

行政权力名称

实施主体

1.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九、行政奖励类                          共XX项

  (注:新增类型,用以下模板)

序号

1

行政权力编号

(暂可不填)

行政权力名称

实施主体

1.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十、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共XX项

序  号

1

行政权力编码

(暂可不填)

行政权力名称

对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备案

实施主体

凉山县教育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

第七条设立民办学校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五)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教育厅或者凉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教育厅或者凉山县人民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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