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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来源: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17: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雷波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31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2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

序号

行政权力名称

行政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1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行政许可

县民宗局

2

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行政许可

县民宗局

3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4

对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5

对省外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到我省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6

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7

对非宗教教职人员和不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8

对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传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9

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10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11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12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13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14

对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15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16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17

对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18

对省外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到我省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19

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20

对非宗教教职人员和不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21

对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传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22

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23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24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25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民宗局

26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县民宗局

27

外国人不得携带进境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

其他行政权力

县民宗局

28

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民宗局

29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民宗局

30

转世活佛继位后,其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制定的培养计划,推荐经师人选的审批

县民宗局

31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

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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