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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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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17: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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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权力事项总目录 共14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0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 付0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
序号 |
编号(对应附件3) |
行政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主体 |
1 |
5358 |
对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2 |
5359 |
对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3 |
5360 |
对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4 |
5361 |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5 |
5632 |
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
行政强制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6 |
5633 |
登记保存有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
行政强制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7 |
5634 |
责令停止使用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 |
行政强制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8 |
5692 |
企业公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保密审查 |
行政确认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9 |
5693 |
对行政机关不能确定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政府信息保密审查 |
行政确认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10 |
5852 |
对机关保密检查 |
行政检查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11 |
5853 |
对泄密案件的调查 |
行政检查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12 |
6189 |
对机关单位定密授权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13 |
6190 |
对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14 |
6191 |
内部设立印刷厂印刷涉密印件的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 |
各类行政权力事项明细表
序 号 |
1 |
行政权力编号 |
5358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 |
处罚种类 |
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涉密业务,停止涉密业务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一、行政处罚 共4项
序 号 |
2 |
行政权力编号 |
5359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处罚种类 |
责令改正,建议处分责任人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序 号 |
3 |
行政权力编号 |
5360 |
行政权力名称 |
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序 号 |
4 |
行政权力编号 |
5361 |
行政权力名称 |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规定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处罚种类 |
责令改正、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序 号 |
5 |
行政权力编号 |
5632 |
行政权力名称 |
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二、行政强制类 共 3项
序 号 |
6 |
行政权力编号 |
5633 |
行政权力名称 |
登记保存有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序 号 |
7 |
行政权力编号 |
5634 |
行政权力名称 |
责令停止使用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三、行政确认 共2项
序 号 |
8 |
行政权力编号 |
5692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公开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时的保密审查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序 号 |
9 |
行政权力编号 |
5693 |
行政权力名称 |
企业公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保密审查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四、行政检查 共2项
序 号 |
10 |
行政权力编号 |
5852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机关保密检查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3.《保密检查工作规定》(国保发〔2013〕14号)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序 号 |
11 |
行政权力编号 |
5853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泄密案件的调查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五、其他行政权力 共3项
序 号 |
12 |
行政权力编号 |
6189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机关单位定密授权备案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机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序 号 |
13 |
行政权力编号 |
6190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备案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序 号 |
14 |
行政权力编号 |
6191 |
行政权力名称 |
内部设立印刷厂印刷涉密印件的登记 |
实施主体 |
雷波县国家保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雷波县国家保密局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 60 日内依法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雷波县人民政府或 凉山州国家保密局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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