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人大:举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乡镇人大主席培训会


来源: 时间:2017年01月12日 14:4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1月9日上午,雷波县人大常委会聘请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泽文对该县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共80余人进行了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乡镇人大主席的履职能力。

  培训会上,王泽文围绕“监督于法有据、工作尽职尽责”的主题,结合从事多年人大工作的经验,把理论与实例相结合,从四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和阐述。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基本知识。王泽文说,按照宪法的精神,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职权,具有充分的表达权、广泛的集合权、严格的程序权、原发的创制权、明确的会议权这五个方面的特征。人大的权力不是执行权,因为人大作为代议机关,是制定社会行为规则的,是法律的创制者而非执行者。执行规则、实施法律的是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大的权力也不是裁判权,因为决定与裁决不能混为一谈,决定是大原则,裁决是具体判断,人大是立法者、监督者而非司法者、实施者。人大的权力也不是处理权,因为人大采用听取工作报告、审批预算、检查法律实施等方式对一般的事件进行监督,并不对特殊的事情进行处理。

  二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准备。他说,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每一个人大工作者,要把《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监督法》当作看家本领。同时,如果涉及到某一方面的专门工作时,还需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比如,在审议财政方面的报告时,《预算法》是不可少的;在审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时,《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肯定是不可少的。

  三是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他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概括起来有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主体。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须组成人员积极参与,才能落实到位。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组成人员的职责主要有出席会议、参与监督、建言献策和参加表决四项。

  四是要注意审议发言要于法有据,角色定位要准确恰当,语言用词要依法规范。他说,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强化身份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把履行职责的眼光放得更宽一些,把履行职责的内容定得更准一些,把履行职责的效果抓得更实一些,努力在自身能力上求提高,在监督工作上求实效,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履职使命感,苦练内功,全面提高履职水平做到思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要把人大业务知识学习作为依法履职的基础;要把经济、社会、科技知识学习作为依法履职的保证;要坚决杜绝把常委会组成人员当成荣誉,一届五年一言不发,审议发言只唱赞歌,空话套话连篇,视察工作走马观花等现象。

  随后,雷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阿木布沙对王泽文精彩而生动的讲座表示感谢!他说,王泽文的培训让我们对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能职责有了深入的了解,让雷波人大工作者工作方向更明确,任务更具体。阿木布沙要求与会人员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讲座,按照“常规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抓突破、特色工作抓提升”的要求,坚持“五个”聚焦,开创人大依法履职新局面。一是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上取得新成效。二是聚焦民生秩序改善,在决战脱贫攻坚上取得新成效。三是聚焦法制雷波建设,在全县推进法制雷波县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四是聚焦密切联系群众,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上取得新成效。五是聚焦依法规范履职,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罗连芬  李学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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