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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水务局对雷波县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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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08日 04:2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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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水函〔2016〕23号 签发人:毛桂林
雷波县水务局
对雷波县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蔡勤、杨欲志代表:
你们提出的《溪洛米乡关于建设水落村至还建桥防洪沟》(第1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
年
5
月
17
日
,我局派相关人员到溪洛米水田村癞子沟对你们所反映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实地查看。通过查看,该沟产生山洪造成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灾害的可能性较低,保持河道原貌更有利于山洪消能,减少对下游地灾隐患点的威胁。其次,下游地灾隐患点危险群众的安全问题,建议纳入国土局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进行避让搬迁,或针对性编制预案,加以防范。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你们多对我县水务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
此函。
雷波县水务局
2016
年
7
月
15
日
(联系人:林华 联系电话:88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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