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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水务局对雷波县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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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08日 04:2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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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水函〔2016〕24号 签发人:毛桂林
雷波县水务局
对雷波县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蔡勤、杨欲志代表:
你们提出的《溪洛米乡关于建设锅落村七组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很好,进行渠堰维修、整治、改造,实施饮水工程,提高工程效益,是我局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和职责。我局在2012年利用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对锅落村全村实施了安全饮水工程。
溪洛米乡政府、锅落村各组应当对已建饮水工程加强管理,筹集资金及时进行水毁修复。对于建设锅落村七组人畜饮水工程,我局将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实地现场勘察,提出建设方案,协调或争取资金给予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你们多对我县水务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函。
雷波县水务局
2016
年
7
月
15
日
(联系人:王向阳 联系电话:882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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