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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水务局对雷波县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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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08日 04:2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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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水函〔2016〕25号 签发人:毛桂林
雷波县水务局
对雷波县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蔡勤、杨欲志代表:
你们提出的《溪洛米乡关于在水落村建设水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很好,进行塘库修建、渠堰配套,实施饮水工程,提高工程效益,是我局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和职责。在水落村新建蓄水容量5万方的堰塘(蓄水在10万方及以上的才称为水库)及配套放水设施、引水沟渠,工程量大,投入资金较多,我局已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实地现场勘测,提出建设方案和设计预算,积极向省州和县政府协调或争取资金给予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你们多对我县水务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函。
雷波县水务局
2016
年
7
月
15
日
(联系人:王向阳 联系电话:882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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