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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农办 对雷波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代表 建议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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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08日 04:2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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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农办2016〔27〕号 签发人:谷凉勇
雷波县农办
对雷波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代表
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吴贵琼代表:
您提出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第4号脱贫攻坚类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雷波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提出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十分切合全县脱贫攻坚的实际情况,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龙头企业)的发展是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是政策支持。制定出台一系列扶持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扶持政策,如制定了《雷波县1 11产业发展规划》,截至目前我县将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561万元,产业发展周转金1846万元大力发展我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是用地支持。我县正在制定规划,拟向发展前景好、有用地需求的农业生产企业提供用地支持。三是融资支持。我办积极协调银行机构帮助农业生产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如积极协调凉山州商业银行1000万元无息贷款用于支持农业生产企业发展;积极协调我县银行机构,大力支持农业生产企业贷款。四是服务支持。建立党政领导、机关干部职工挂钩联系企业的制度,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本级能解决的限定时限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协调县有关部门解决。
下阶段,我办将加大惠企政策的宣贯力度,让更多的农业生产企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扶持;同时要加大农业生产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帮扶企业融资,及时了解解决企业发展难题,着力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服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雷波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雷波县农办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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