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27日 11: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雷府办发〔201718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凉山州天然林保护暨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凉天退〔201633 号)文件要求,经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全县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共凉山州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凉山的决定》提出的“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目标任务,助推大规模绿化凉山行动,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退耕还林任务重且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地区和退耕还林工程检查、审计稽查发现的问题为专项整治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退耕还林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退耕还林资金规范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进一步探索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长效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纠正退耕还林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主要任务

    退耕还林专项整治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新一轮退耕还林乡(镇)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任务计划完成情况,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存在侵害退耕农户利益问题等。二是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前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等是否足额及时兑现,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情况。三是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效及档案资料是否准确、齐全和规范;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四是信访案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退耕还林的信访举报是否依法依规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为确保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整治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开展自查自纠(20172月底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林业局具体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要聚焦重点、紧盯“老大难”问题,查找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下决心取得突破,同时要突出问题整改,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报州天保暨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重点检查(20172月下旬)。在开展自查自纠期间,县林业局组织检查组,分组对各乡(镇)进行检查,对新一轮退耕还林重点乡(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效果。

(三)强化整改落实(20172月下旬)。针对自查自纠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普遍性、共性问题,要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对乡(镇)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上级提出完善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的建议和意见;对问题突出、自纠不力的乡(镇),县林业局退耕办将情况上报县目督办。

(四)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整治工作中,各乡(镇)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涉及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问题的,由计财部门负责受理;涉及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县林业局退耕办负责受理;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移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在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形成长效机制。

(二)严肃执纪问责。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退耕还林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严肃执纪问责,确保退耕还林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系统性的、典型的重大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送纪检部门;对一些侵害退耕农户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落实政策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形,按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及时跟踪报道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传媒载体,采取张贴标语、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注重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也要及时曝光一批违纪违法、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1雷波县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雷波县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 雷波县退耕还林工程调查统计表

4. 雷波县退耕还林调查统计表

5.雷波县2014-2016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县调查统计表

6. 2014-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基本情况表

7. 2014-2016年前一轮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资金违法违规情况表

        附件: 雷府办发〔2017〕18号附件3-7.xls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17

附件1

雷波县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1672)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全县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雷波县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陈日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大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农牧局局长

苏鲁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财政局局长

姚伦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国土局局长

刘永秋   县林业局局长

  员:杨安富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纪检组长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余国和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欧贤康   县林业局退耕办主任

     县林业局计财股会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刘永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退耕办主任欧贤康任副主任并主持办公室日常事务,徐华先、张科、孙程明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附件2

雷波县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凉山州关于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凉山州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方式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监督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具体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共同牵头,县财政局农业股、县林业局退耕办、计财股、办公室等部门参与。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共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问题反馈和督促整改工作;县林业局退耕办、各林业站负责工程管理检查;县财政局农业股、县林业局计财股负责专项资金检查;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纪检组负责监督、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按照职责权限,受理信访举报和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整改问责、跟踪监督。

二、整治内容

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包括信访案件、政策执行、资金使用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内容。

(一)政策执行。重点检查乡(镇)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新一轮退耕还林是否按计划落实,退耕任务落地到户是否存在问题,退耕还林是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户是否自愿提出退耕意愿申请,是否与农户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资金兑现是否规范,前一轮退耕还林地征占用异地置换是否及时落实等。

(二)资金管理。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的退耕还林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前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期中央补助资金(含每年每亩现金补助105元和生活补助费20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资金等,以及省财政对民族地区每年每亩30元的粮食补助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和种苗费补助等。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私分、挥霍浪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是否被整合,对农户的直接补助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以及种苗造林补助费是否按规定使用等。

(三)工程管理。重点检查乡(镇)退耕还林工程,是否签订目标责任书、有无考核管理办法、是否落实工作小组;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活率及保存率是否达到要求;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种苗采购及资金使用有无管理办法、管护措施落实是否及时、县级验收材料、退耕地图斑与现有林地图斑是否重叠、工程及资金档案管理等是否准确、齐全和规范;前一轮退耕还林保存率是否达到要求,还经济林收益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

(四)信访案件。坚持问题导向,对前一轮及新一轮退耕还林的信访举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受理、及时查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是否落实信访举报案件,是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为确保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整治实施安排如下:

(一)制定和报送具体实施方案。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及时编制完成雷波县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报州林业局计财科和造林科备案。实施方案要明确领导小组成立情况、责任分工、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事项。

(二)自查自纠。县财政局农业股、县林业局退耕办组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乡村组干部及退耕户配合开展工作。乡(镇)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172月底前完成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以及相关表册填写、入户调查,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县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迅速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三)接受上级复查。在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随时准备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复查。

(四)督导整改。上级复查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及时对问题突出、自纠不力的重点乡(镇)开展专门督促指导。县林业局在收到上级整改通知10日内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报送州林业局。

(五)工作总结。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各地要提出完善建议;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要及时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县林业局将在汇总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资料的基础上,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雷波县自查报告,于20172月底前上报州林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确保自查真实有效开展,杜绝形式主义,调查了解实际情况,聚焦重点,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

(二)重点检查各工程乡(镇)退耕还林政策执行情况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涉及乡(镇)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县林业主管部门需组织填制相关附件(3-7),并做好审核、汇总、存档等工作,在国家、省和州级重点督导检查时,积极配合提供。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县林业局将审核汇总附件,随同自查报告一并上报州林业局。

(四)专项整治工作组及其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树立良好形象。严禁借检查之机接受宴请、收受礼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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