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发〔2017〕1号(关于2017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来源: 时间:2017年02月07日 15:4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雷府发〔20171

雷波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县2017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强化防火措施,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现就全县2017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2017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州森林草原防火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强化依法防火、依法治火,以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应用为支撑,以重点火险区治理为抓手,以森林草原防火法治化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基层基础项目建设,努力提升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着力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着力加强专业扑火队伍能力建设,实现“三个确保”目标,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突破州上下达的控灾指标、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森林草原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8‰以下,森林草原火案查处率达95%以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率达100%,防火期值班电话无脱岗,卫星热点核查反馈率达95%以上,火情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率达95%以上。

二、认真领会上级指示精神,深化对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峻形势的认识

当前,全县已全面进入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级各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深入领会中央、省州领导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批示和相关指示精神。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参加首都义务植树、视察伊春国有林区,先后多次对林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3月21日,省委王东明书记、省政府尹力省长参加2016年四川省成都市党政军领导义务植树活动时,对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做出重要指示。10月9日,尹力省长在大规模绿化全川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专门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上月底,代理州长苏嘎尔布在州政府党组(扩大)会上也对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县是国家一级火险县,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势必影响林区牧区的和谐稳定,势必会给生态建设、绿色发展造成重大损失。

(二)充分认识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综合分析,我县今冬明春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较多不利因素。一是我县今年的雨季提前并延长,降雨较常年同期偏多,林下草丛和灌木生长茂盛,可燃物载量增加。二是受县、乡镇换届工作调整影响,承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任务人员有所变动,部分同志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了解不深、认识不足,可能出现抓而不实的情况。三是随着项目工程的推进,一些施工队伍进入林区、牧区,流动人员增加,火源管控难度加大。四是由于我县特殊的气候、植被、地形等自然因素,林区、牧区、农区相互交织,人为活动频繁,加之林区、牧区交通不便,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无法快速扑救。五是随着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提升,有些地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次数逐年下降,个别地方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重扑救、轻预防的思想仍然存在,个别乡镇防火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和经费投入不足,宣传发动不到位,火源管控存在盲点,监督检查还有死角;个别地方由于多年未发生大型火灾,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处置措施操作性不强,实战经验欠缺。为此,全县上下必须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务必清醒认识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重要性、严峻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抓实、抓细。

三、采取坚决措施,全力抓好2017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面对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应对,全力抓好2017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一)强化工作纪律,确保防火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换届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衔接,做到换届不换责任心、工作不脱节、人员不脱岗,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是防火期内,各乡镇分管领导、林业部门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外出,凡因擅自脱离岗位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二是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坚持带班,乡镇、村组干部必须到基层一线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发现火情,及时处置;三是发现火情必须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迟报火灾,贻误扑火时机的要严肃追责;四是加强卫星林火热点核查,每个热点必须由乡镇领导现场核查,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通过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州防火办;五是火灾发生后,乡镇领导、指挥部包片领导、片区林业工作站、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指挥灭火,科学组织扑救,并对扑火安全负责;六是做好临战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出动,快速处置,迅速扑灭。

(二)强化火源管控,降低火灾发生几率各地要坚决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及早安排,及时排查整改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加强林牧区野外火源管控,管好人、守住山、防住火。要重点抓好几个关键环节。一要严防死守重点区域。要重点防守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风景旅游区、林草交错区、连片坟地等重点区域;对火灾多发地段,要增设临时关卡、增派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确保路口有人守、山头有人护;对林区内的居民区、林区施工单位等重点部位要高度警惕、严加防范,确保不出问题。二要加强管理分片包干。要采取分片划段办法,实行部门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及草管员包山头地块的方式,实行村民联防联治;要坚持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和配置巡山护林员“两项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要加强进山人员管理,认真实行登记制度;三要对特殊人群进行登记,落实专人看管。四要加强关键时间节点管控。元旦、春节、“两会”、清明节、五一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是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要加强对燃烧秸秆杂草、烧荒、野炊、上坟烧纸、林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的管控;对擅自在林区草原用火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要加强排查火灾隐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尽最大限度将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降低火灾发生几率

(三)强化预警监测,不断完善预防体系。要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预报三个环节,实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一要完善气象监测机制。气象部门要按照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情况,对重点地段和敏感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全天候监测,全方位做好监测工作。二要创新巡护监测方式。要充分运用高山瞭望等手段,对林区牧区进行全方位监测,确保信息准确、位置精确。三要严格预警响应机制。不断完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机制,细化森林火险分级响应措施和应对策略,健全与预警信息相对应的科学响应机制。四要适时修订预案、强化乡镇应急处置措施并搞好演练。各地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检验预案、应急处置措施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适时修订和完善。五要强化宣传教育。要利用多种手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讲清、形势讲透、要求讲细、奖惩讲明,让群众自觉防火;要适时监控火灾舆情,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强化应急处置,科学扑灭火灾。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始终把保障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始终把“就地、就近、就快”和“打早、打小、打了”作为指挥扑救的第一原则。一要统一指挥,服从调配。要按照《四川省处置森林火灾组织指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在扑火力量的调度上,如出现扑火力量不够的情况,要坚决服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调动、全力增援。二要尊重规律,科学扑救。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要采取科学方法扑救,提高扑救效率;三要实事求是,及时报告。各地要转变观念,敢于报告、如实报告、及时报告,确保信息对称、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管理上报制度,重点时期实行火灾日报制度,快速收集火情和热点信息,及时规范准确归口报送火情信息。四要守住底线,确保安全。要把安全扑救放在重要位置,把不出现人员伤亡作为必须守住的底线。同时还要确保人员调动、后勤保障以及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等环节的安全。

(五)强化应急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一要加强物资储备。按照“规范购置,质量第一,按需储备,专业管理和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抓紧采购储备一批实用装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二要强化值班备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县应急办要逗硬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开展值班抽查工作,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现象,确保信息畅通。三要建立完善机构。各乡镇要健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充分发挥好指挥、调度、协调作用。四要抓好专业队伍建设。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建设标准》,组建专业扑救队伍,乡(镇)还要组建群众义务扑救队,注重规范管理,强化技能培训和实战训练。

四、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部门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实抓好各项责任落实,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狠抓责任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安全事故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指示精神,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一把手”必须要亲自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亲自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防火抗灾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森林、林木、林地、草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在林区牧区内的工矿企业、重要设施的单位以及各类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既要采取措施防范自身各种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也要切实防范因森林草原火灾威胁自身安全。

    (二)狠抓案件查处。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有效整合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等力量,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切实做到发生一起、侦破一起、处理一起。每一起火灾发生之后,县森林公安要与扑救队伍一道第一时间进入火场,迅速查明火灾原因。查明原因的,要切实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对直接责任人快速启动司法程序,能够在现场庭审的,要尽量组织流动法庭在现场庭审,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群众,加大对肇事者的震慑力度。

    (三)狠抓责任追究。对在防火工作中管护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进行责任倒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发生的森林火情不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不服从调动指挥引发严重后果的,要坚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雷波县人民政府

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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