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发(2016)4号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业持续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10月24日 15:3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雷府发〔20164

雷波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雷波县推进建筑业持续加快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雷波县推进建筑业持续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雷波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雷波县推进建筑业持续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筑业是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强县的优势产业,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吸纳就业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行业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县建筑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左右。二级及以上建筑业总承包企业达到1户以上,三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达到3户以上,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达到1户以上,建筑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加大建筑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层次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鼓励和引导中小型建筑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扶持农民工输出较多的地区组建建筑劳务公司。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可以发展房地产、建材、物业管理等产业,延伸产业链。推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集成化建筑工艺,推广精装房,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

三、鼓励建筑企业注册晋级

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用于鼓励建筑企业注册晋级。在我县内新注册成立(包括外地购买、引进在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总承包三级企业,勘察设计乙级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成功晋升二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专业承包公司奖励5万元)。二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成功晋升为一级资质和乙级勘察设计企业成功晋升为甲级资质的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专业承包公司奖励10万元);一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成功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外地二级、一级、特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在县内注册落户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县政府分别奖励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受到政府奖励的企业5年内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外迁手续。并且县内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当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企业的,享受城市配套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四、推动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和施工方式科技创新

    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总承包,鼓励施工企业与房产、设计、规划企业进行强强联合,探索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一体化的运行模式。扩大投资在经营中的比重,积极稳妥地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OT)、公私合营模式(PPP)、设计采购施工(EPC)等建设方式,逐步实现由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的转变,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一体化的新路子。建立健全项目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对项目的监管,提高项目管理的标准化程度,加快淘汰粗放落后的项目管理模式,使企业真正成为项目的责任主体。 

五、拓展建筑业经营领域

    鼓励在本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拓宽横向产业领域,突破以房屋建筑业为主的局限,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矿山等领域拓展,对成功增项的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每增加一项三级资质,由县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2万元,增加一项二级资质,由县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增加一项一级资质,由县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尽快形成覆盖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交通、设备安装、钢构集成、装饰装修等专业的大建筑业格局;拉长纵向产业链条,拓展经营业务,向房地产、建材生产、设备租赁、技术研发、服务业等领域发展,形成一业为主、多元并举的经营格局。

六、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严格实行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持证上岗等制度。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效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必须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监管。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重点约束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落实好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为建筑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保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符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的事故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的各自责任。切实改进对施工企业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方式,加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建立和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建筑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七、试行招投标抽签制办法

    按照《凉山州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情,凡国家、省投资或补助资金比例低于30%,主要使用县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或全部使用县财政资金的,经县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试行招投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由项目业主按财评价统一下浮确定合同总价,在严格遵守《招投标法》,严格遵从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接受监督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平台,变专家评标为抽签中标,组织在《凉山州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已入库、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县企业,对应专业和响应招标文件的企业(含库内特、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满足三家及以上,采取抽签方式直接确定中标人。

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抓紧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水平。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让农民工充分享受建筑业发展成果。加强工程款结算管理,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坚决遏制竣工后不及时结算的行为。

九、努力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定期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推进建筑市场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治理建筑市场,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将国家和省强制要求的质量安全措施费、税费和职工培训费、社会保险费等列入不可竞争费用。加强和控制工程造价管理,及时根据我县实际调整人工费系数,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二)加强对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组织的监管。今后,我县的所有建设工程,凡是建筑业企业资质达到要求的,一律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

(三)完善欠薪处理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要依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渠道,完善欠薪处理工作部门协作机制。人社、规建、交通、水利、国土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从源头上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努力适应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把建筑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来抓,坚决破除思想和体制障碍,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创新,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建筑业综合实力,激发建筑市场活力,提高建筑业核心竞争力,为我县建筑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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