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自查情况的报告
2018年02月26日 县政府办
雷府函〔2018〕3号 雷波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自查情况的报告 凉山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凉山州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责任书》及《凉山州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县市)》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见附件)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一是成立雷波县环境保护局委员会。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县委常委、副县长为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雷波县环境保护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明确了职责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签订了雷波县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责任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内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评。三是制定并印发了《雷波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四是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环保督察、网箱养殖、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建设等工作,将环保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环保工作目标,完善了措施,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确保了从组织层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领导。五是全力迎接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今年3月和8月,省环保督察组和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对我县开展了重点督察,县委、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均高度重视,顺利迎接了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二、全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我县存在8个点位26个问题,我县积极认真的开展了整改工作,明确指出了整改的具体内容,整改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要求。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了6个点位24个问题。对于整改难度大的溪洛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拆除、医疗固体废物处置不到位2个问题,将加大力度,切实加快整改。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保障饮水安全 一是编制完成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雷波县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方案》(雷府办发〔2017〕111号),切实加大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二是完成了2个县城和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样送检工作。根据检测报告,达到Ⅲ类标准,保障饮水安全。三是对2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封闭取水设施、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网的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委托第三方对2个县城饮用水源地进行水源地保护区实地查勘,并编制《雷波县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四是委托第三方对我县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实地查勘,并编写《雷波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技术划分报告》,目前划分技术报告正在编制中。五是划定雷波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初稿)已上报州环保局等待评审,有效控制畜禽污染。 四、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按照《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要求,我县加大财政投入,改善环境质量。一是维护好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我县县城空气质量级别为二级,空气质量状况良好。二是督促指导洋丰、施可丰、凯瑞、锦新公司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施可丰和洋丰公司已通过验收,可实时查看公司的在线监测数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三是加快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洋丰公司按照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实施项目,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四是推进磷化工企业环保节能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黄磷尾气净化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目前,施可丰和凯瑞公司已在编制实施方案。 五、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防控重金属污染 一是出台《雷波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雷府办发〔2017〕112号),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状况。二是与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三是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四是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切实督促涉重企业实事求是上报重金属产量,全县铅、锌、汞、砷等重金属排放未出现新增。 六、大力推进生态县建设 根据我县生态县规划,积极推进生态县创建进程。一是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省环保厅提供的数据要求,划定了我县生态保护红线,目前正在审核中,保障了生态环境安全,增强环境约束力。二是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投入资金,巩固生态乡镇创建成果,提升了区域环境质量。 七、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强化服务效率 一是严把审批关。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项目落户,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7个,实现第一时间审批,为企业提供快捷的审批服务。二是严把验收关。对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环境行为。三是严把排污许可关。加大办证工作力度,负责对本辖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和年度核查,实现县域重点排污企业全部持证排污,杜绝超标排污现象。四是严格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经我县连续三次清理,目前共有29个项目纳入《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名单》,其中未批先建项目10个、未验先投项目8个、小水电项目11个。经过不断努力,29个违法违规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顿。 八、狠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是拆除溪洛渡库区网箱养殖,减排水污染物化学需氧112.62吨,氨氮24.83吨。二是积极开展锦城、汶水、西宁三个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目前3个污水处理站已建设完成,正在试运行。三是督促磷化工企业做好减排工作。切实加大对洋丰、施可丰、凯瑞等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督促磷化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九、切实加强环境监察,保障民生 一是严格逗硬执法问责。全力打击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我县针对箐口隧道项目、凯瑞牛牛寨矿山、平安医院、雷波金沙宏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林园食品有限公司干沟石场、凯瑞公司码头、天缘食品公司、西川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479260元。二是认真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任务要求,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等进行逐一检查。根据监察情况,提出了监察意见,明确了整改措施,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三是严格开展督促监察。对企业共开展日常监察100余次,对洋丰、施可丰、凯瑞、磷源等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保问题不反弹;针对“小散乱污”及水利水电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了对硫酸、液氨为重点的危险废物及化学品的监管,确保了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四是全力参与溪洛渡、向家坝两库区网箱养殖专项整治和马湖景区“两违”建筑综合专项整治工作。五是指导各企业加强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六是妥善处理环保信访投诉。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20余起,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七是加强对全县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马湖、乐水湖及麻咪泽自然保护区、溪洛渡库区的现场环境监管。未出现饮用水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一是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县、乡、村网格体系,安排网格员负责环保巡查,加大巡查广度和深度。二是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我县高度重视环保宣传工作,“6.5”世界环境日期间,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召开部门和企业座淡会、悬挂环保标语横幅、设置宣传咨询点、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并在凉山州环保网、《溪洛渡》杂志专栏等媒体平台发表数十篇环保宣传文章,加大宣传力度。 综上所述,2017年,我县遵照州上下达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自查得分99.5分,呈请上级审核。 特此报告。 附件:凉山州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自查评分表(县市) 雷波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附件 凉山州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自查评分表(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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